2011年,民進黨告了我二件「貪污」案。
一是,我領總統府的薪水,卻去幫馬英九輔選。
事實上,我是辭了總統府發言人才去接任馬辦副執行長,不像陳菊擔任總統府秘書長,才真的是領總統府的薪水去輔選。
二是,我負責管理馬英九臉書,結果馬英九臉書有選舉之用。意思是馬英九貪污了馬英九「總統」的臉書,公器私用,所以當時身為馬英九臉書小編的我,是貪污共犯!
這種馬英九貪污馬英九的天才邏輯也只有民進黨想得出來!
但沒關係,那今天蔡英文總統臉書公然輔選,啊民進黨的大爺們,還不趕快去告蔡英文和她的小編貪污?
一堆可恥的雙重標準鬼!